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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委任所屬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實驗室開發檢測之實驗室認證及查核相關事項,自即日生效。

  • 資料來源:醫事司
  • 建檔日期:111-01-17
  • 更新時間:111-01-17

依據: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下稱本辦法)第37條第6項及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

公告事項:委任辦理事項如下:

一、本辦法第37條第1項規定之實驗室認證相關事項,包括辦理國內及境外實驗室認證之申請、審查、實地查核、證書核發、追蹤、管理、調查、效益評估及其他作業。

二、本辦法第37條第4項規定之認證實驗室不定期查核、調閱相關文件、資料、紀錄及相關事項。

部長 陳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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