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徵求辦理「兒科住院醫師留任獎勵計畫」。
依據:行政院114年3月28日院臺衛字第1141004994號函,行政院113年9月10日院臺衛字1131022477號函核定「第2期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114年至117年)」,及醫療事業發展獎勵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獎勵項目。
公告事項:
一、「兒科住院醫師留任獎勵計畫」申請作業說明書如附件,亦可至本部網站(https://dep.mohw.gov.tw/DOMA/lp-5176-106.html)下載。
二、申請資格:具備兒科專科醫師訓練資格,且於教學醫院評鑑合格效期內之教學醫院。
三、申請期限:114年至117年間,每年7月1日至7月10日止(若遇假日遞延)。
四、申請方式:
(一)經本部核定辦理113年度「兒科住院醫師留任獎勵計畫」之醫院,毋須重新申請。新申請醫院經審查通過後,後續年度亦毋須重新申請。
(二)新申請計畫醫院應於每年申請期間內,至「衛生福利部教學醫院教學費用補助管理系統」(網址:https://pec.mohw.gov.tw)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