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院109年2月14日院臺衛字第1090000240號函核定「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110-113年度)。
公告事項:
一、112-113年度「提升兒科緊急醫療救護品質及資源整合計畫」申請作業說明書如附件,請符合申請資格之醫院,依上開說明書撰寫計畫書,於112年5月15日前向所在地之衛生局提出申請,經衛生局完成初審後層轉本部審核。
二、申請資格:
(一)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為中度級以上,且在合格效期內之急救責任醫院。(醫學中心及兒童醫院除外)
(二)離島地區之急救責任醫院。
(三)每縣市以補助1家中度級以上之急救責任醫院為限(縣市內有5家以上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之台北市、新北市及台中市除外)
三、計畫執行期程:
(一) 111年度辦理「提升兒科緊急醫療救護品質及資源整合計畫」之醫院,計畫期程自112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二) 112年首次辦理「提升兒科緊急醫療救護品質及資源整合計畫」之醫院,計畫期程自核定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