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人體研究法第18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經本部112年度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查核合格審查會計28家,其中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E研究倫理委員會及台南市立醫院(委託秀傳醫療社團法人經營)人體試驗委員會為新設立審查會,效期自公告日 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二、合格效期內得由本部進行不定時追蹤查核作業;如有發生重大違規情事者,應依本部通知期限改善後,方能審查新案,並得予縮短或註銷其合格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