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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藥事法」第97條之1第1項中有關「案件」、「藥物」、「資料不符」於中藥廠應包括之範圍及規定事項

  •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
  • 建檔日期:102-06-10
  • 更新時間:106-02-24

發文日期:95年08月04日 發文字號: 署授藥字第0950002305號 發布「藥事法」第97條之1第1項中有關「案件」、「藥物」、「資料不符」於中藥廠應包括之範圍及規定事項。 一、所稱「案件」,係指查驗登記及變更登記案件。 二、所稱「藥物」,應包括全處方藥材。 三、所稱「資料不符」,應包括送驗藥材經鑑定為混、誤用。 四、符合上述情形者,案件判定為不合格,該案予以結案,並依相關法規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