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修正「中藥材飲片之標籤或包裝應標示事項處理原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一日生效

  •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
  • 建檔日期:104-06-30
  • 更新時間:109-08-12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衛部中字第104160988號
附件:如文 修正「中藥材飲片之標籤或包裝應標示事項處理原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中藥材飲片之標籤或包裝應標示事項處理原則」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