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Toggle navigation
Toggle navigation
:::
網站導覽
部長信箱
雙語詞彙
English
回衛福部首頁
Search
進階
熱門關鍵字:
癌症
國民年金
血壓
健保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script狀態。
關於本司
組織架構
業務職掌
焦點新聞
活動訊息
公告訊息
本部各單位及所屬機關
主任秘書室
綜合規劃司
社會保險司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長期照顧司
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保護服務司
醫事司
心理健康司
口腔健康司
中醫藥司
秘書處
人事處
政風處
會計處
統計處
資訊處
法規會
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
全民健康保險會
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會
衛生福利人員訓練中心
國民年金監理會
國際合作組
公共關係室
科技發展組
國會聯絡組
社會及家庭署
疾病管制署
食品藥物管理署
國民健康署
中央健康保險署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
中藥業務相關法規
一般公告與法規
中藥材與飲片
中藥製劑藥品
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
藥廠(商)管理
修法預告、草案
廣告
表單下載
異常物質限量基準
最後更新日期:
113-11-22
瀏覽人數:
0
:::
首頁
法令規章區
中藥業務相關法規
中藥製劑藥品
公告藥事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所稱「藥品中一部或全部含有汙穢或異物者」,於天王補心丹等二十二項中藥傳統製劑部分,係指該製劑含有附表內各類物質超出限量者,並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資料來源:
中醫藥司
建檔日期:
102-12-26
更新時間:
109-08-12
附件下載
衛部中字第1021881313號令.pdf
:::
衛生福利部地址:115204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總機電話:(02)8590-6666 傳真號碼:(02)8590-6000
位置圖
資訊安全
與
隱私權政策
無障礙宣告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建議最佳解析度為1024*768或以上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