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資格或納保。 二、被保險人年資。 三、保險費或利息。 四、各項給付。 五、身心障礙程度。 六、限期繳納被保險人保險費及其利息。 七、正當理由認定或罰鍰。 八、其他有關國民年金權益之事項。 法條依據: 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2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