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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業務概況

  • 資料來源:國民年金監理會
  • 建檔日期:105-05-03
  • 更新時間:113-02-27

一、監理委員會議

(一)會議形式: 本會由專家、被保險人代表及政府機關代表組成,屬合議制。
(二)召開期程: 每月召開 1 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主要分為報告案及討論案,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及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皆依規定提送業務報告及國民年金保險基金收支、運用情形及其積存數額案,審議結果陳報中央主管機關核辦或函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及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辦理。
(三)法定審議事項: 包括國民年金年度計畫、年度總報告、預算、決算及其他法定審議事項等,委員亦就國民年金重要議題提案討論。
(四)審議結果: 陳報中央主管機關核辦或函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及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辦理,相關決議案予以列管追蹤並提下次委員會議報告。

二、法定監理業務 

依據國民年金法及其相關法令賦予職掌,執行監理業務事項如下:
(一)保險年度計畫及年度總報告之審議事項: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每年度依規定函送次年度計畫及上年度業務總報告,提送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報請中央主管機關鑒核。
(二)保險基金年度預算、決算之審議事項: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每年依規定函送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年度預算、決算案。本會就該年度預算及決算案研擬初審意見,提請委員會議審議。
(三)保險基金之審核及運用之審議事項:
1.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依規定於年度開始前編具國民年金保險基金運用計畫,提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2.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依規定函送國民年金保險基金收支、運用情形及其積存數額案,提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四)保險重要業務之審議事項:
包括保險年度計畫之變更、有利於基金收益之運用項目、按季考核委託機構之經營績效及年度呆帳之轉銷等事項。
(五)保險業務之檢查事項: 
1.檢查內容:針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所辦理之國民年金保險納保業務、給付業務及綜合業務等項目,就檢查主題探討相關作業是否符合規定及法令規章之妥適性。
2.檢查方式:擇定業務檢查主題,進行業務簡報並辦理實地檢查。
3.檢查結果: 彙整報告及建議提委員會議通過後,予以追蹤列管以落實檢查成果。
(六)保險財務帳務之檢查事項:
1.檢查內容: 針對國民年金保險基金收支及運用業務,就檢查主題探討相關作業是否符合規定,以確保基金資產安全。
2.檢查方式: 依主要檢查人員,分為「先期檢查」及「實地檢查」2階段執行。
3.檢查結果: 彙整報告及建議提委員會議審議後,予以追蹤列管,以落實檢查成果。
(七)保險法規及業務興革之研究建議審議事項: 
針對本部、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及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研擬之國民年金相關法規、業務及財務興革研究建議,研討擬具意見,提報委員會議審議。
(八)爭議事項審議:
1.會議形式:由本部遴聘 ( 派 ) 社會保險學者、司法專業人員、公立醫院醫師、社會福利專家、中央、地方政府主管人員為審議委員,以合議制方式審理之。
2.召開期程: 爭議審議委員會議每月召開 1 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3.審議事項: 包括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所為國民年金保險資格或納保、年資、保險費或利息、給付事項、身心障礙程度及其他國民年金權益事項之核定,以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對負連帶繳納保險費義務之被保險人配偶,所為限期繳納或罰鍰之核定發生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