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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全民健康保險會
  • 建檔日期:102-08-05
  • 更新時間:106-02-03

‧因應健保局「醫院以病人為中心門診整合性照護計畫」乙案中關於一次多科看診,而多科看診後各科處方箋卻使用同一就醫序號,造成健保特約藥局端作業困難,敬請健保局改善整合式門診藥事服務費之給付方式,並解決健保IC卡登打處理方式之問題,俾利健保特約藥局後端申報作業案。(101.09) ‧建請衛生署和勞委會共同協商研擬開放外籍基層護理人力政策,彌補國內各層級醫院護理人力不足困境,以免促使醫院關閉病床,妨害人民就醫權益及就醫照顧品質案。(101.06) ‧目前台灣內、外、婦、兒、急診等科醫師缺額嚴重,建請政府提供增額公費生,以培育更多優秀醫事人才,畢業後貢獻醫界造福民眾案。(101.06) ‧未有法律明確授權與相關原則配套之前,建請中央健康保險局即刻暫停販售全民健康保險研究資料庫中關於被保險人之各項資料,並應依法成立人體研究審查委員會案。(101.02) ‧為提升醫病關係及保障病人就醫權益,建請中央健康保險局檢視違規查處及審查品質案。(100.12) ‧基於政府課責與信賴原則,建請健保局於100年度開始,於每年度4月底前,就前一年度全年保費收費明細表主動寄發給全體被保險人,或比照財政部無償提供民眾以自然人憑證,或經民眾臨櫃申請列印或存取其年度保費明細表,以昭公信案。(100.02) ‧建議注重「預防重於治療」,俾讓國人免於將醫療藥品做為「藥補」之濫用錯誤觀念,以共同珍惜健保醫療資源案。(100.02) ‧建請健保局督促醫師有效利用健保IC卡查詢功能,以避免藥品有重複使用或浪費情形,並確保民眾用藥安全案。(99.10) ‧「建請中央健康保險局重新評估各部門總額支付制度專業自主事務委託契約價金」案。(99.09) ‧健保監理委員會會議決議事項列管追蹤機制,建議列管對象應為決議事項之主責單位(衛生署、健保局),俾提升健保監理會監理效益。(99.06) ‧「全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會議規範」修正案。(99.04) ‧建請中央健康保險局惠予試算現行商業保險公司申請調閱案件數,以及實際執行調閱作業產生之成本統計,並於下次會議進行專題報告案。(98.07) ‧為提高監理會會議資訊之透明度與充分資訊揭露,並建立監理會監督透明機制,建請公開監理會會議之會議發言實錄或摘要,並上網供民眾查詢案。(98.04) ‧建請健保局就目前媒體報導全民健保營運相關之質疑點,提出因應對策或澄清說明,以消弭各界疑慮案。(98.04) ‧建請監理會應籌組專案小組,針對日行萎縮之地區醫院醫療服務暨醫療分配之因素,進行分析與研擬解決方案。(98.02) ‧有關商業人壽保險公司向中央健康保險局調閱相關健保查核資料或申報案件,必須設有正向且合乎公平、正義之收費案。(98.02) ‧有關健保局對IC卡之相關行政處理業務是否為本會監理範圍,建請衛生署釋疑案。(97.09) ‧為本會委員會議紀錄之與會人員發言摘要上網公開案。(97.08) ‧為本會重要議案之新聞處理流程案。(97.08) ‧為提高本會委員之代表性與充分資訊揭露,建請公開本會會議紀錄之會議發言實錄,以昭公信案。(97.07) ‧為研議有效提升本會組織之運作功能案。(97.05) ‧建請提高健保IC卡儲存就醫紀錄之功能案。(97.05) ‧健保IC卡已全面實施多年,請健保局研提具體方案以發揮建置及儲存功能。(96.07) ‧審議通過「全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會議規範」。(96.01) ‧請健保局全面檢討健保資料安全管控機制,以確保民眾權益與安全案。( 93.01 ) ‧為釐清本會政策諮詢功能,建議增列本會組織規程第二條條文,對攸關民眾權益與影響健保財務之事項,應先提經本會研議後,再送請行政院衛生署核參。( 92.05 ) ‧建議健保重大政策於定案前,應儘早提本會討論,以符程序正義。( 91.07 ) ‧針對立法院審議「全民健康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發布新聞稿以表關切,並籲請立法院儘速審議完成修法。( 91.04 ) ‧函立法院表達本會反對為選舉利益,提出嚴重影響全民健保財務平衡、降低醫療品質及違反社會保險原則之全民健康保險修法案之立場(8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