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facebook
  • line
  • twitter
  • 列印
  • 回上一頁

徵求並遴選3席「全民健康保險會第7屆被保險人代表委員之推薦團體」

  • 資料來源:全民健康保險會
  • 建檔日期:114-01-02
  • 更新時間:114-01-02

附件:1.審查標準、2.推薦人選資料表、3.報名表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會組成及議事辦法第2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依「全民健康保險會組成及議事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被保險人代表之委員3席,由主管機關以公開徵求方式,遴選依法設立或立案之團體,再洽請該團體推薦後遴聘之。

二、欲參與遴選之團體,須具備條件如下:
(一)依法設立或立案且為全國性之團體(含基金會),分成「癌友」、「癌友外之病友團體」及「社會服務與慈善團體」3類,各1席:

  1. 癌友(1席):由癌友組成的團體。
  2. 癌友外之病友團體(1席):由癌友以外之病友組成的團體。
  3. 社會服務與慈善團體(1席):以辦理社會服務及慈善活動為主之團體。(二)投件時應同時提出其委員建議人選及代理人名單,且均須為團體內部推選產生之理監事、秘書長,不能為行政人員為原則,且不得兼具雇主或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身分,其中代理人選名單不得同時為不同推薦團體之委員或代理人建議名單。

三、遴選方式:公開徵求有意參與遴選之團體,由本部邀請5位審查委員依審查標準(附件1)審查,審查合格者參與抽籤。審查合格之團體,將另行通知參加抽籤。在律師見證下,抽出3席公開徵求之推薦團體,始完成遴選。

四、有意願參與遴選之團體,請填具推薦人選資料表(附件2)、報名表(附件3),及勾選適合之公開徵求推薦團體之類別,並提報下列資料供本部辦理審查:
(一)依法設立或立案之全國性被保險人團體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二)團體成立時間、設立宗旨及章程(請檢附組織圖、現任理監事/董監事名單)。
(三)會員組成(含團體會員及個人會員);如為基金會則請載明業務項目及服務對象。
(四)最近1年會務運作及活動辦理情形。
(五)辦理符合其設立宗旨活動情形。
(六)臚列曾參與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立法院公聽會辦理之健保相關會議、活動或其他政府機關辦理之相關會議或活動。
(七)其他資料(3年內曾獲得政府頒贈之相關獎項,理事長/董事長、理監事/董監事之專業背景資料,及參與政府機關辦理之活動或會議佐證資料)。
(八)推薦人選及代理人之內部推選資料。
(九)前述報名表及提供相關佐證或參考資料總頁數以不超過25頁為限,所提供之資料將不退還;資料不完整或不符條件者,不予受理。

五、徵求期間:自114年1月2日至1月13日止(以衛生福利部收文日期為憑)。

六、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請具函檢送公告事項四所列相關資料1式9份,信封上請註明「參與公開徵求全民健康保險會被保險人代表之團體」,於114年1月13日前(以衛生福利部收文日期為憑)逕寄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4樓「衛生福利部全民健康保險會」。

七、遴選結果將公布於本部網站。

八、對本公告內容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本案聯絡人彭小姐(聯絡電話:02-85906858)。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