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會113.11
健保會委員關切衛福部112年7月1日實施新制部分負擔對民眾就醫權益之影響,爰請健保署於本(113)年第9次委員會議(113.10.23)提報新制部分負擔實施1年之監測結果及成效報告。
新制部分負擔主要調整民眾在門診藥品、急診自行負擔的費用(如附表),依健保署報告,自112年7月實施後,在促進分級醫療部分,基層診所的門診就醫件數占率、慢性病人至基層診所的就醫件數占率,均較實施前(112年上半年)增加,初步可見分級醫療的成效;另在改善急診壅塞部分,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急診重症(檢傷分類第1~2級)案件占率,及各層級醫院急診輕症(檢傷分類第4~5級)案件占率,均較疫情前(108年)下降,亦初具改善急診壅塞成效。至中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者的就醫次數,未因實施新制部分負擔而減少,對於弱勢族群就醫權益仍持續保障,該署後續將持續宣導並運用各項政策鼓勵分級醫療。
委員關切重點,主要在新制部分負擔是否達到政策的預期,由報告資料顯示,實施後基層診所的門診件數占率(112年下半年70.25%、113上半年70.39%)較疫情前低(108年上半年71.18%、下半年70.81%),另慢性病基層診所的件數占率(112年下半年43.12%、113上半年43.46%),亦較110、111年低(均高於43%),健保署僅相較於112年上半年38.85%(近年最低),說明較實施前增加,藉此推論具分級醫療效果,似較為牽強。
有關改善急診壅塞成效,113年上半年醫學中心、區域醫院急診重症的暫留時間,較112年下半年多出近1小時;另113年上半年醫學中心、區域醫院急診重症案件占率,較疫情前下降,雖然具較佳情形,然地區醫院急診重症案件占率反而增加,與重症應在區域級以上醫院接受照顧的認知不同,爰請健保署重視此現象,並研析其原因;另委員亦關切弱勢民眾就醫權益,請健保署持續追蹤新制部分負擔對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的影響,及訂定完善配套措施。
對於委員關切實施成效及是否達到政策預期,健保署說明本次係呈現新制部分負擔實施1年後的客觀數據,尚未排除其他政策的影響,委員所提意見需進行更深入研究、分析;至於保障弱勢民眾就醫權益部分,以目前數據顯示,新制部分負擔實施後,中低收入及身心障礙者就醫次數並未減少,該署將再持續觀察。
經熱烈討論,最後決定將委員所提意見送請健保署研參,並請持續監測執行成效,定期向健保會提報。本會亦將持續關注新制部分負擔之未來發展,期能維護民眾就醫權益及提升資源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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