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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會對「108年度編列C型肝炎藥費專款不足」案提請復議之討論結果

  • 資料來源:全民健康保險會
  • 建檔日期:108-07-26
  • 更新時間:108-07-26

衛生福利部為配合國家C型肝炎旗艦計畫之執行,提高C型肝炎防治之效果,儘速達成慢性C肝病人治療涵蓋率至80%之目標,自108年起全面放寬C肝口服新藥之給付條件。因病人需求增加,超出108年專款預算之預估人數,致專款費用不足。除因應病人需求增加外,C型肝炎感染具外部性,宜儘早治療,以免影響民眾健康以及增加醫療支出,爰交議健保會於行政院核定108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內,協議增加預算。

衛生福利部交議之「 108 年 C 型肝炎藥費專款不足」案,經健保會6 月份委員會議討論,為加速我國根除C型肝炎目標之達成,增加治療人數,同意由108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其他預算」項下之結餘支應,並以19億元為上限。今日健保會召開7月份委員會議,有委員對此提出復議案,希望補充決議,以避免影響其他病患就醫權益。

本案經健保會委員熱烈討論,針對上次委員會議對「108年C型肝炎藥費專款不足案」之補充決議如下:

  1. 108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協商通則,對專款專用項目及其他預算有各項目預算不得互相流用之規定,惟考量本案為衛生福利部為加速我國根除C型肝炎目標之達成,增加治療人數,落實治療不中斷原則,爰同意特別例外「有條件」流用。
  2. 為避免影響病人就醫權益,同意19億元優先由108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總額「其他預算」項下之「基層總額轉診型態調整費用」、「調節非預期風險及其他非預期政策改變所需經費」、「提升保險服務成效」三項預算之結餘支應。另為加速我國根除C型肝炎目標之達成,本於治療不中斷之原則,如果前述三項預算之結餘不足19億元,再請中央健康保險署提案至本會審議,由「其他預算」其他項目之結餘予以流用。
  3. 有關「調節非預期風險及其他非預期政策改變所需經費」8.22億元,考量C型肝炎病患治療權益,本於治療不中斷原則,授權中央健康保險署評估適當時機後流用,且不受該項目之適用範圍與動支程序限制。

本案後續將交由健保署執行,期早日達到2025年根除C型肝炎之國家防治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