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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額支付制度總額設定公式之研究

  • 資料來源:全民健康保險會
  • 建檔日期:106-02-06
  • 更新時間:106-02-06

總額支付制度總額設定公式之研究 摘 要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有三個。第一,評論我國現行醫療費用總額預算設定公式之合理性與適當性。第二,分析德國、荷蘭、英國、加拿大等國家醫療費用總額預算設定公式之立論基礎、內容及適用性。第三,研提我國各醫療部門醫療費用總額預算設定公式之具體建議,包括最適方案及其配合措施。 本研究認為,台灣目前所使用的總額預算設定公式,其基本精神在反映人民的健康需要,這樣的邏輯比較適用於醫療費用地區總額預算的分配,而比較不適用於醫療費用國家總額預算的分配。因為理論與總體實證研究顯示,國內生產毛額比性別、年齡、健康狀態等健康需要因素更能夠解釋醫療費用的差異。而且目前總額預算設定公式中,醫療服務價格指數的計算在理論上具有相當多的爭議性,在實務上此一指數也有不容易取得的困難,基於醫療服務價格指數同時測量品質提昇與價格上漲兩個因素,本研究建議可以考慮以國內生產毛額來代表醫療品質提升因素,以國內生產毛額平減指數來代表價格波動因素。 依據長期所得和通貨膨脹延遲調整兩個假設來推估總體醫療費用的結果,分析顯示最適於預測名目醫療費用的變項,可能是過去五年的國內生產毛額平均成長率,以及當年度60% 的通貨膨脹率加上前一年20% 的通貨膨脹率。本研究建議在短期內可以參考此一方式估算醫療費用國家總額預算,長期而言再依據台灣的本土實證研究據以修正其細節。本研究並建議在協商因素中保留人口老化、保險給付、醫師供給、保費收取四個主要考量,以及建立財物責任制度確定保費來源。 本研究同時建議計算地區總額的指標主要有三個,第一為年齡指標,第二為健康需要指標,第三為市場力指標。加權論人計費或加權人口數的計算,就是將地區粗人口數同時乘上以上三種指標來完成,本研究也建議地區總額分配應該列為下一階段的規劃研究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