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會業務職掌 一、衛生福利法規制(訂)定案、修正案之研議或審議。 二、衛生福利法令疑義之研議闡釋。 三、衛生福利法規之管制及管理。 四、衛生福利法規資料之蒐集、分析及研究。 五、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六、衛生福利訴願案件之審查及簽擬。 七、衛生福利訴願案件之調查。 八、衛生福利訴願業務規劃。 九、衛生福利部人權工作小組業務。 十、衛生福利部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彙整業務。 十一、其他有關法制、訴願、國家賠償及人權公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