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護理人員法第23條之2。 公告事項:114年度「精神護理之家評鑑結果」如下: 一、禾軒精神護理之家等14家機構評鑑結果為「評鑑合格」,評鑑合格效期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8年12月31日止,計4年。 二、玉發園精神護理之家評鑑結果為「評鑑合格」,評鑑合格效期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計3年。 三、龍華精神護理之家評鑑結果為「評鑑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