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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專科合格訓練組織辦理社會工作督導訓練補助計畫

  • 資料來源: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建檔日期:113-01-03
  • 更新時間:113-02-27

一、受理申請期間:
(一)第一次:自當年1月1日起至1月31日止。
(二)第二次:倘本部經費尚有餘裕,則由本部於下半年度另行函知開放第二次申請期間。

二、受理申請後,經通知補正文件,應於通知日起一週內完成補正,逾期視同放棄。

三、本案聯絡人:張小姐 02-8590-6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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