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申請期間:
(一)第一次:自當年1月1日起至1月31日止。
(二)第二次:倘本部經費尚有餘裕,則由本部於下半年度另行函知開放第二次申請期間。
二、受理申請後,經通知補正文件,應於通知日起一週內完成補正,逾期視同放棄。
三、本案聯絡人:張小姐 02-8590-6639
一、受理申請期間:
(一)第一次:自當年1月1日起至1月31日止。
(二)第二次:倘本部經費尚有餘裕,則由本部於下半年度另行函知開放第二次申請期間。
二、受理申請後,經通知補正文件,應於通知日起一週內完成補正,逾期視同放棄。
三、本案聯絡人:張小姐 02-8590-6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