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0年10月6日工程技字第1100201192號函修正,爰本部依循施政透明及資訊公開透明化之原則,及前開注意事項第十三點規定,將本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公共工程生態檢核辦理情形公開如下:
(一)
- 本部及所屬機關(構)109年勞務類技術服務決標案件辦理生態檢核執行情形
- 本部及所屬機關(構)110年勞務類技術服務決標案件辦理生態檢核執行情形
- 本部及所屬機關(構)111年勞務類技術服務決標案件辦理生態檢核執行情形
- 本部及所屬機關(構)112年勞務類技術服務決標案件辦理生態檢核執行情形
(二)
- 本部及所屬機關(構)109年工程決標案件辦理生態檢核執行情形
- 本部及所屬機關(構)110年工程決標案件辦理生態檢核執行情形
- 本部及所屬機關(構)111年工程決標案件辦理生態檢核執行情形
- 本部及所屬機關(構)112年工程決標案件辦理生態檢核執行情形
(三)
(四)相關連結: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生態檢核專區」
(五)聯繫窗口:韓先生 電話:(02)8590-6591 電子郵件:se6562@mohw.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