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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護理機構評鑑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

  • 資料來源: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 建檔日期:110-11-15
  • 更新時間:110-11-15

主旨:預告修正「護理機構評鑑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護理人員法第二十三條之二第三項。
三、護理機構評鑑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修正草案如附件。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7樓
(三)電話:(02)85907136
(四)傳真:(02)85907072
(五)電子郵件:nhmh@mohw.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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