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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護理人員法第十八條之一第一項第五款所定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容許廣告事項」

  • 資料來源: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 建檔日期:111-07-28
  • 更新時間:111-07-28

主旨:預告訂定「護理人員法第十八條之一第一項第五款所定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容許廣告事項」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護理人員法第十八條之一第一項第五款。
三、「護理人員法第十八條之一第一項第五款所定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容許廣告事項」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s://www.mohw.gov.tw)「法令規章」之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網頁、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址:https://law.moj.gov.tw/)法規草案項下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三)電話:(02)85907136
(四)傳真:(02)85907072
(五)電子郵件:nhmh@mohw.gov.tw <mailto:nhmh@mohw.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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