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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護理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部分條文

  • 資料來源: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 建檔日期:111-02-16
  • 更新時間:111-02-16

主旨:預告修正「護理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部分條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
三、護理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7樓
(三)電話:(02)85907119
(四)傳真:(02)85907072
(五)電子郵件:nhtpec1011@mohw.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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