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110)年度專科護理師訓練醫院認定訪視,順延1年辦理,且106年至109年度受認定醫院之資格效期,亦配合展延1年。原資格效期至110年12月31日者,展延至111年12月31日止;原資格效期至111年12月31日者,展延至112年12月31日止;原資格效期至112年12月31日者,展延至113年12月31日止;原資格效期至113年12月31日者,展延至114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