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110)年度一般護理之家評鑑、產後護理之家評鑑與居家護理所評鑑,順延1年辦理,且106年至109年度受評機構之合格效期,亦配合展延1年。原合格效期至110年12月31日者,展延至111年12月31日止;原合格效期至111年12月31日者,展延至112年12月31日止;原合格效期至112年12月31日者,展延至113年12月31日止;原合格效期至113年12月31日者,展延至114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