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109)年度一般護理之家評鑑、產後護理機構評鑑及居家護理機構評鑑作業,順延1年辦理,且106年至108年度受評機構之評鑑合格效期,亦配合展延1年,及原評鑑合格效期至109年12月31日者,展延至110年12月31日止;原評鑑合格效期至110年12月31日者,展延至111年12月31日止;原評鑑合格效期至111年12月31日者,展延至112年12月31日止;原評鑑合格效期至112年12月31日者,展延至113年12月31日止。
公告本(109)年度一般護理之家評鑑、產後護理機構評鑑及居家護理機構評鑑作業,順延1年辦理,且106年至108年度受評機構之評鑑合格效期,亦配合展延1年,及原評鑑合格效期至109年12月31日者,展延至110年12月31日止;原評鑑合格效期至110年12月31日者,展延至111年12月31日止;原評鑑合格效期至111年12月31日者,展延至112年12月31日止;原評鑑合格效期至112年12月31日者,展延至113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