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管理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為使管理要點更加周延,將公費生在學期間受領之公費待遇相關規定納入規範。
(二)考量公費醫事人員培育制度一致性及強化在地養成公費醫師永續量能,自111年起醫學系公費生服務年數比照本部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第二期),調整為10年。
(三)因應在地進階護理人才之需求,增加專科護理師碩士公費生培育,爰增訂各階段管理事宜。
(四)通盤檢視本部及地方政府衛生(福利)局公費生管理實務上問題,如(牙)醫學系公費生專科醫師訓練年限6年是否包含展延訓練之年數等,一併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