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旨揭計畫如附件,可至本部官方網站公告訊息專區查閱。 二、申請單位資格:醫院評鑑合格且在有效期限內之醫院。 三、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以郵戳日期為 準)。 四、申請方式:申請單位應於114年10月31日前提具申請表、計 畫書各一式3份及相關附件,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