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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給醫護人員全面性的勞動權益保障

  • 資料來源:醫事司
  • 建檔日期:108-05-01
  • 更新時間:108-05-01

針對今(1)日有醫護勞動權益促進團體訴求制度性保障醫護勞動權益,衛福部表示,近年已推動多項修法及行政措施,改善醫護執業環境,保障醫護人員勞動權益,包括:

一、嚴禁醫療暴力:於106年5月10日修正公布醫療法第24條、106條加重醫療暴力刑事責任,規定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違反者,警察機關應排除或制止之; 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同時,推動醫院防暴措施,落實醫療暴力通報,並配合檢調嚴懲不法。

二、推動醫療爭議處理改革,減少醫療訴訟案件:於107年1月24日修正公布醫療法第82條,明定醫事人員因執行醫療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或因過失致病人死傷之民、刑責任,以違反必要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為限;此外,推動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草案),以「醫療事故即時關懷」、「醫療爭議調解先行」、「通報免責預防除錯」等3大原則擬具條文草案,以期緩解醫療訴訟壓力,該法案已於107年5月24日於立法院委員會逐條審議完畢,待黨團協商後完成二、三讀程序。

三、受僱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制度化:勞動部已於108年3月12日正式公告,於108年9月1日優先將自主性與選擇性較受限制之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並適用該法第84條之1議定工時; 另一方面,衛福部已擬具醫療法修正草案,增修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專章條文,將工作契約、年資採計、職業災害補償、退休金及醫療業務風險保障等納入規範,該草案刻正由行政院審議中,預計於本會期送交立法院審議。

四、護病比入法:於108年2月1日公告修正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增訂第12條之1,將護病比明確入法,規範醫院護理人員照顧病人數上限,醫學中心為1比9、區域醫院1比12,地區醫院1比15,並於108年5月1日正式實施。

衛福部表示,值五一勞動節全國勞工放假之日,特別要感謝全體醫護同仁長期以來犧牲假日、無私的付出與貢獻,守護民眾健康與生命。為加強醫護人員的身心健康保護,未來除持續推動相關法令規定外,並將透過醫院評鑑、衛生局督導考核等各項行政措施,以落實醫護人員權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