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衛生福利部組織成立,將原醫事處設置「醫事司」,分六科辦事,法定職掌如下: 一、醫事人員管理與醫事人力發展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二、醫事機構管理政策之規劃與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三、醫事品質、醫事倫理及醫事技術之促進、管制及輔導。 四、緊急醫療救護服務體系之規劃及推動。 五、醫療服務產業之輔導及獎勵。 六、醫事服務體系之規劃及推動。 七、醫事人員懲戒及醫事爭議處理。 八、其他有關醫事服務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