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爭議處理問題討論已久,各界期待能健全訴訟外的處理管道,以消弭雙方爭端,避免不必要之訴訟,進而改善醫病緊張關係,促進醫療品質提升。歷經十幾年來朝野立委提案以及各方討論,衛福部遂參考過去立法經驗與試辦計畫之檢討,提出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草案(下稱醫療事故法),將醫療事故主動關懷、醫療爭議調解先行、第三方爭點評析意見及不責難系統除錯機制等法制化,日前該法案已於107年4月13日由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希望於本會期完成三讀通過。針對近日外界對於醫療事故法草案的意見,澄清如下:
- 目前生產事故救濟關懷小組成效良好
衛福部表示,已分別針對生產機構及民眾進行生產事故救濟關懷服務調查,結果顯示84.7%民眾及89.8%機構認為有助於醫病關係的改善。與坊間自行所做之醫療糾紛關懷之調查,差距甚多。
- 醫療事故關懷機制,分級規劃有助於實際運作
醫療事故法與生產事故救濟條例不同,關懷對象擴及生產案件外之所有類型之醫療事故,含括全國492家醫院、2萬多家診所,與生產事故救濟條例僅涉及提供生產服務之163家醫院、178家診所,差距極大,如齊頭式要求全國醫院一律設置醫療事故關懷小組,而未考慮各醫院之基礎不同,不僅將導致基層人員疲於奔命,亦不利於小型醫院與診所之實務運作,與立法原意有違。故草案明定99床以下醫院、診所或其他醫療機構,可指定專業人員或委由專業機構、團體協助提供說明、溝通、關懷服務,同樣保障病人及醫事人員之權利。
- 評析意見及調解會之運作規範,將明定於授權法規
評析意見、爭議調解程序及相關作業規定,因事屬行政規則之制訂並考量其執行細節與時俱進、因地制宜之需要,於草案中明定相關授權,由主管機關依行政程序法訂之。
- 第三方專業公正評析意見,可有效解決糾紛
為使發生醫療爭議時,可循第三管道獲得醫學領域專業知識或諮商意見,以拉近醫病雙方認知差距,並達到解決爭端之效果,而該評析意見係就雙方爭點,依病歷資料所見,並參據醫療常規及臨床專業經驗所做出之綜合性意見,提供爭議調解程序之參考運用,故應由具有醫事專業之公正第三方團體為之。
- 醫療爭議調解預算入法,保障醫病權益
為健全爭議調解作業所需之相關資源,特於草案明定調解會之經費,由地方主管機關編入預算之法源,至於,本部亦會視地方政府財務情形及案件數,持續編列預算予以補助。
醫療事故法之立法原意係為促進醫病和諧關係,消弭醫療訴訟並持續提升醫療品質與病人安全,冀望各界能共同支持和認同,以期早日通過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