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facebook
  • line
  • twitter
  • 列印
  • 回上一頁

重點科別公費醫師培育制度將加強留任措施

  • 資料來源:醫事司
  • 建檔日期:105-03-17
  • 更新時間:105-03-17
有鑑於未來人口老化及五大科醫師人力需求,衛生福利部規劃自105年度起重啟公費生制度,期程5年,預計培育500名公費醫師,挹注偏遠地區及專科醫師人力需求。
衛生福利部表示,我國公費醫師培育制度自民國64年實施,40餘年來共培育6,557名公費醫師,近5年分發至偏遠、離島地區之衛生所、本部醫院、支援山巡之教會醫院等服務之公費醫師共267名,包括澎湖縣53名、金門縣52名、連江縣10名、花蓮縣37名、台東縣44名、屏東縣61名、新竹縣10名,透過這些公費醫師下鄉提供醫療照護服務,對於偏遠、離島地區人力改善已有相當助益,爰自98年起停止培育。
惟依據我國人口推計報告指出,我國近年將快速進入高齡社會,未來不健康及失能人口所需醫療保健服務量不斷提升,內、外、婦、兒、急診科等急重症照護人力需求亦隨之增加,故為均衡專科醫師人力分布,落實偏遠地區民眾醫療照顧,衛生福利部遂展開「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規劃工作,以因應未來人力需求。
本次規劃之「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與過去「一般公費醫師培育制度」(98年停招)尚有不同 ,首先在科別方面,本計畫將針對目前最為缺乏之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及急診醫學科進行重點培育,此外,過去由於公費生畢業後,將歷經漫長的訓練及服務階段,年齡常屆40歲,基於考量生涯發展、家庭需要等諸多因素,往往不易留任,基此,本計畫將採行多項措施,包括:選才方面,透過適當之招生管道,讓學生了解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培育目的,確保自身之特質及性向符合本計畫之服務精神;求學階段,將辦理公費生輔導課程及交流活動,凝聚對本計畫之共識;而訓練階段,將安排至醫學中心接受良好訓練,於完成完整次專科訓練後,再開始服務;服務階段,將要求服務機構給予公費醫師薪資保障,且亦要確保公費醫師得到公平合理的福利待遇。
由於國家培育公費醫師,需秏費相當之資源及時間,為祈使衛生福利部培育之重點科別公費生未來能依約於畢業並完成專科醫師訓練後,分發至醫師人力不足地區之醫療機構服務6年,衛生福利部仍規定需於服務期滿後,始發還其醫師證書。
有關公費醫師分發至衛生福利部所屬醫院或其他分發服務醫院,如認醫院待遇福利有同工不同酬,或其他損及公費醫師權益之情事,得檢具具體事證,向衛生福利部提出申訴,經查證屬實者,將不再予分發公費醫師至該院服務,又公費醫師如經分發服務滿6個月,亦得向衛生福利部申請轉院服務,核准後公費服務年資可接續採計。
公費醫師分發服務制度之推動,對於偏遠地區民眾醫療照顧,扮演重要角色,深具意義,期盼各界惠予繼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