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醫療法第94條至96條。
公告事項:
一、 旨揭增列職類,其合格效期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
二、 教學醫院如因主治醫師人數異動,致需減收實習醫學生者,應於1個月內主動報備。
三、 教學醫院評鑑合格醫院之合格效期,隨醫院評鑑之合格效期屆滿或終止併同失效。
依據:醫療法第94條至96條。
公告事項:
一、 旨揭增列職類,其合格效期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
二、 教學醫院如因主治醫師人數異動,致需減收實習醫學生者,應於1個月內主動報備。
三、 教學醫院評鑑合格醫院之合格效期,隨醫院評鑑之合格效期屆滿或終止併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