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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112年度教學醫院評鑑結果,可收訓職類增列「西醫師類實習醫學生」

  • 資料來源:醫事司
  • 建檔日期:113-09-09
  • 更新時間:113-09-09

依據:醫療法第94條至96條。

公告事項:

一、 旨揭增列職類,其合格效期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

二、 教學醫院如因主治醫師人數異動,致需減收實習醫學生者,應於1個月內主動報備。

三、 教學醫院評鑑合格醫院之合格效期,隨醫院評鑑之合格效期屆滿或終止併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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