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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役常見問題解答

  • 資料來源:醫事司
  • 建檔日期:102-06-25
  • 更新時間:110-01-18

問題1 
領有醫事專門職業證書之替代役應否辦理執業登錄? 
答:1.凡領有本部核發醫事人員專業證書之替代役役男,其所擔任之勤務,如為執行各該醫事人員專業法規所定之專業行為,應依規定辦理執業登錄。 
2.有關本案,本部已於90年3月23日以衛署醫字第0900018377號函請各縣市衛生局依規定配合辦理。 


問題2 
替代役役男同時領有護理人員或醫師及初級救護技術員證照,可否執行現場靜脈注射行為? 
答:按醫療工作之診斷、處方、手術、病歷記載、施行麻醉等醫療行為,應由醫師親自執行,其他醫療工作得在醫師指示下,由其他醫事人員為之;另依護理人員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護理人員執行「醫療輔助行為」業務應在醫師之指示下行之。替代役役男如具有本國合格醫師執照者,得執行靜脈注射業務。惟具護理人員資格之役男,應依前開規定,須依據醫師之指示,方可執行靜脈注射給藥。 


問題3 
具有醫事人員資格之役男,分發至醫院服役從事醫療工作,可否支領醫療獎勵津貼? 
答: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24條第5款規定,役男服役期間不得從事兼職、兼差及其他營利行為。替代役役男之薪俸待遇,悉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8條所定「替代役役男薪俸地域加給及主副食費發放辦法」辦理;又替代役本為兵役之一種,為憲法規定國民應盡之義務,與以從事相關醫療工作為其本職者,其性質並不相同,故服役期間自不得支領醫療獎勵等相關津貼。 


問題4 
有關建請將地方衛生所之駐診醫師列為替代役服勤之實施範圍? 
答: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3條規定,替代役役男所服之勤務屬輔助性質,依規定僅能在服勤單位擔任輔助性之工作,不能獨立作業;復依本部公費醫師分發服務原則規定,分發至地方衛生所服務之公費醫師,必須再教學醫院訓練二年以上,始得擔任。因此,將地方衛生所之駐診醫師列為替代役之實施範圍,目前尚不可行。 


問題5 
有關建請可協調相關單位研討醫學系畢業生於完成住院訓練後再服役事宜? 
答:本案經本部與服役中醫學系專長之役男討論,渠等皆表示,贊同畢業後先服役再就業,因為就業後可從住院醫師、總住院醫師至主治醫師之陞任制度一路銜接,同時取得專科醫師資格等;若採原建議,則在升任總住院醫師貨主治醫師時,即要去服役,役男屆時年齡已三十歲以上,正值事業尖峰期,要求其去服役反而更為困難,故均持反對意見。由於本建議涉及修法,牽涉單位及層面甚廣,本部將於適當時機與有關單位反映研議。 


問題6 
有關建議開放申請服醫療替代役之名額,及提高替代役伙食費及返台機票費等役男之福利? 
答:1.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4條後段,一般替代役之年度實施計畫及需求員額,係由主管機關(內政部役政署)擬定,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非本部所能掌控的。 
2.另,役男之伙食費是主管機關依國軍現役役男所領之主副食費金額編列核發,依據其所定「替代役役男薪俸地域加給及主副食費發放辦法」辦理;至於補助役男往返離、外島交通費,係依行政院頒訂之「行政院衛生署離、外島地區醫療替代役役男休假交通費補助作業要點」規定辦理。本部替代役承辦人係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不得逾越其權責,上開建議因涉及修法,本部將持續於適當時機向主管機關反映爭取役男之相關福利權益。 


問題7 
以專長申請回國服醫療替代役,係屬那一類型、需具備那些專技、學歷及從事何項工作? 
答:1.醫療役之類別,歸屬於一般替代役社會服務類,役男如為國外大學以上醫學類、公共衛生學類畢業,其學歷應先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檢具大學或研究所學位證書,若領有專業證照者亦請附上,於內政部役政署公佈之期限內(每年3月或4月份)至該署網站線上申請,並依規定另寄送前述資料證明文件與申請書至該署,該屬於受理期限截止後,將邀請相關單位審查,經審查符合服替代役者(人數若超過原核定員額將會辦理公開抽籤程序),該署並會依程序辦理公布及通知。有關海外留學生及僑民服兵役宣導資料等相關資訊,係登載於內政部役政署網頁(http://www.nca.gov.tw/),請自行瀏覽下載;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該署專線電話:049-2394488。 
2.醫療役役男之服勤,係分發至本部、本部所屬機關、醫療機構及各縣市衛生局所,從事相關衛生勤務工作。 


問題8 
醫療替代役有哪些管道可以出國服役,及若要出國服役要先準備什麼工作或資格需求為何? 
答:1.每年度本部委託所屬醫院在南太平洋友邦地區辦理常駐醫療團計畫,每個計畫均設有1到2個醫療役役男員額,人選則以在本部分發服勤且有意願出國服役之醫療役役男中擇優挑選,並經訓練及考評合格者,方能派往海外服勤。 
2.派往海外服勤之役男基本資格及條件如下: 
(1)進階英文溝通能力,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能力。 
(2)醫、藥、護、食品或公共衛生等醫療相關背景之學歷。 
(3)自我管理能力佳。 
(4)對於赴海外邦交國工作有熱誠者。 
(5)能貫徹執行本部交辦任務者。 
(6)儀容端正、無不良嗜好者。 
(7)體魄強健能勝任赴海外之生活。 
(8)樂於助人及學習、勇於接受挑戰及開創新事務。 
(9)忠於國家及職守、言行一致、誠實不欺。 


問題9 
醫療替代役專業訓練之課程內容包括哪些? 
答:相關課程內容請參閱附件「(範例)醫療替代役專業訓練課表」


問題10 
醫療替代役管理幹部訓練之課程內容包括哪些? 
答:相關課程內容請參閱附件「(範例)醫療替代役管理幹部訓練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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