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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憑證管理簡介

  • 資料來源:資訊處
  • 建檔日期:114-01-13
  • 更新時間:114-01-13

      為建立衛生醫療電子文件認證機制,提供安全及可信賴之網路環境,及確保電子資料傳輸的完整性、機密性、資料來源的身分認證及不可否認性,以促進醫療資訊電子化之應用,行政院衛生署(現改制為衛生福利部)於91年建置醫療憑證管理中心(Healthcare Certification Authority ,HCA),作為推行醫療電子化作業的安全及可信賴的網路環境,並自92年6月起正式營運,簽發醫事憑證IC卡,提供電子簽章及加密服務,有效期限為5年。

      而為銜接5年到期之HCA憑證IC卡,及配合政府公開金鑰基礎建設(Government 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 GPKI)憑證機制,另於97年建置符合GPKI規範之醫事憑證管理中心(HCA),並於同(97)年8月13日獲經濟部核定憑證實務作業基準(Certification Practice Statement , CPS),及於同年8月19日正式納入政府憑證總管理中心(Government Root Certification Authority, GRCA)轄下,並自同年8月21日起開始簽發醫事憑證IC卡,以利憑證服務之持續。

      依據GPKI憑證政策(Certificate Policy, CP)及HCA CPS規定,HCA憑證用戶首次申請憑證,須臨櫃辦理。HCA於全國各縣市衛生局、高雄市及新北市衛生局所轄衛生所、台北市衛生局所轄衛生稽查科稽查股等地點,設立註冊窗口(Registration Authority Officer, RAO),受理醫事人員、醫事機構或其委託人,臨櫃申請醫事人員、醫事機構憑證IC卡及其相關作業。另為提供醫事人員另一個臨櫃申請憑證之管道,HCA授權醫院設立初審註冊窗口(以下簡稱初審RAO),受理該院醫事人員之憑證申請作業。

      為因應智慧醫療、醫療行動化的發展應用,及考量醫療體系整體發展之安全性、可用性、便利性與多元性應用,本部於105年起開始草擬「HCA醫事人員行動憑證管理服務窗口作業規定」,並於108年8月9日正式公告「HCA醫事人員行動憑證管理服務窗口作業要點」。各醫事機構可依據該要點辦理申請作業,並通過HCA審核後,即可協助提供院內(或代管機構)醫事人員,使用醫事人員行動憑證。

      為增加醫事憑證之應用範圍,自111年5月起醫事人員憑證IC卡,可使用於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透過網際網路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並辦理網路申報。

      為優化急需補發憑證IC卡之服務時效,HCA於113年6月起開辦「快速通道」作業提升申辦與製卡時效,並與宅配業者合作提升遞送時效,期能改善亟需使用憑證之醫療服務。快速通道」適用於需緊急補發IC卡的醫事人員(醫師、藥師、藥劑生)及醫事機構。

      HCA提供電子簽章、加解密、醫事人員行動憑證、時戳服務及校時服務等應用,未來仍將持續提供服務,俾利協助醫事機構及醫事人員執行衛生醫療相關應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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