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處經歷數次變革,各項業務力求法制化、公開化、透明化,觀念與作法亦與時俱進。因應當前民眾與企業對於政府廉能日益重視,秉持「廉能是政府的核心價值,貪腐足以摧毀政府的形象」之信念,強化「公務員應堅持廉潔,拒絕貪腐」之作為,以興利優於防弊,服務代替干預,預防重於查處之原則,配合行政首長幕僚工作,依循法務部廉政署任務指示,全力推動機關廉能,以營造一個無污染的行政空間。
(二)本處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暨其施行細則之規定掌理事項如下:
1. 廉政之宣導及社會參與。
2. 廉政法令、預防措施之擬訂、推動及執行。
3. 廉政興革建議之擬訂、協調及推動。
4.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相關業務。
5. 機關有關之貪瀆與不法事項之處理。
6. 對於具有貪瀆風險業務之清查。
7. 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8. 機關安全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9. 其他有關政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