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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沿革

  • 資料來源:政風處
  • 建檔日期:102-06-11
  • 更新時間:107-09-26

(一)本處前身為行政院衛生署政風室,配合衛生署升格為衛生福利部,於一百零二年正式改制成立。
(二)回溯民國四十二年七月政府審度當時情勢需要,在行政機關設置安全單位,主要職掌均係依據「動員勘亂時期保密防諜實施辦法」辦理有關忠誠調查、保防教育宣導等人事查核業務。民國五十六年原安全室擴編為安全處。
(三)民國五十七年九月為有效端正政風,增列政風調查職掌。民國六十一年八月,行政院為精簡組織,將安全處(室)併入人事單位,負責人事查核業務;為有別於人事管理業務,爰將人事查核部門簡稱人事處(室)二。
(四)動員勘亂時期終止後,人事查核工作為因應環境變遷並順應輿情需要,法務部研擬「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經立法院於民國八十一年六月十六日三讀通過,同年七月一日總統頒布施行,正式完成法制化程序。 
(五)本處於八十二年一月正式由人事室(二)改制為政風室,依「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規定,秉承機關首長之命,依法辦理政風業務,並對機關首長負責。 
(六)一百零二年配合衛生署升格為衛生福利部,再由政風室改制為政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