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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95年6月15日「95年度將實施中醫醫院暨醫院附設中醫部門評鑑」新聞稿

  •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
  • 建檔日期:103-04-21
  • 更新時間:106-04-21

行政院衛生署新聞稿
日期 95年6月20日
單位 中醫藥委員會
編號 950011
主題:95年度將實施中醫醫院暨醫院附設中醫部門評鑑

我國已有25家中醫醫院,另有72家醫院附設中醫部門,民眾接受中醫醫療照護的需求亦日漸增加。隨著此項需求增加,社會各界對於如何提昇中醫醫療服務品質,也愈來愈關注。 為建立以病人為中心,安全且優質之中醫醫療服務體制,本署特別責成所屬中醫藥委員會規劃於今年內辦理中醫醫院暨醫院附設中醫部門之評鑑工作,以資健全中醫醫療機構發展,推動中西醫學整合及促進中醫之現代化。

為作好相關之前置作業,中醫藥委員會早於92年度內,即先訂定訪查作業程序、訪查標準及評量表,同時推動「中醫醫院暨醫院附設中醫部門訪查計畫」,為前揭之評鑑完成奠基工作。

為執行本年度評鑑作業,該會並於94年9月21日,遴聘28位具有中醫醫療、中藥藥事、中醫護理及醫療管理等4個領域之學者專家,組成「中醫部門評鑑作業規章研議小組」,經參考94年及95年新制醫院評鑑基準,並考量中醫醫療服務特性、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及醫院之功能等情形,訂定評鑑作業程序、評鑑基準及評分說明等作業規章,且於95年6月1日完成公告程序。

前開作業程序包括評鑑目的、辦理單位、評鑑委員、申請之類別及資格、評鑑內容、申請之表件及程序、評鑑方式、實地評鑑日期、評鑑成績核算及評定之原則、評鑑之結果等10部分(作業時程,詳如附件一)。評鑑基準區分為「中醫醫院評鑑基準」及「醫院附設中醫部門評鑑基準」兩類,將以病人安全、病人權益、醫學倫理、醫療品質等項目作為評量之重點,評鑑內容包括醫院經營策略及社區功能、醫院經營管理、病人權利及病人安全、中醫醫療體制及各部門運作、中醫醫療作業、中醫護理照護、就醫環境及服務、人力素質及品質促進等八部分(評鑑基準,詳如附件二)。

有關評鑑委員部分,本署將先建立評鑑委員遴聘機制,並審酌中醫之醫療服務現況,遴聘中醫醫療、中藥藥事、中醫護理、醫療管理等4個領域內之專家學者擔任,辦理委員訓練,建立評量共識,進行實地評鑑,評定合格醫院。 評鑑結果,並將作為本署選擇開業中醫師訓練醫院之主要依據;另外,亦將提供本署中醫藥委員會補助或委辦相關計畫,考選部、教育部選擇中醫師特考錄取人員臨床診療訓練醫院、中醫學系學生實習場所及中央健康保險局、中醫師公會全聯會執行全民健康保險中醫門診總額支付制度鼓勵提昇中醫醫療品質方案之參考。

深信本次中醫評鑑,對提昇中醫之醫療照護品質,及提供民眾中醫就醫安全環境,將有莫大助益。

新聞資料詢問:

林宜信主委
電話:2599-4326
單位:中醫藥委員會

褚文杰組長
電話:2599-4288
單位:中醫藥委員會中醫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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