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97年2月12日起至97年3月3日止受理申請,由申請醫院於前述期間內填寫評選申請書一份,並檢齊評選資料表及自評表各一式八份,另請附一份電子檔(光碟片或3.5磁片,其他形式概不接受;相關資料請以Microsoft Word檔案儲存),向本會提出申請。申請方式,可由專人送達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會,逾期不受理;如有相關資料未及備齊,應於97年3月7日前完成補件。
二、於前述期間內,由申請醫院另檢送開業登記事項查證回復單至所在地衛生局申請查證,查證後,由衛生局寄回本會。
三、申請醫院依申請類別下載表格。
四、申請信封: 申請醫院填寫申請表格等資料後,依申請信封範例格式書名申請類別、醫院名稱、地址及聯絡人等資料,列印申請評選信封封面黏貼於信封上寄送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