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4年2月24日
衛部中字第1041860237號
主 旨:訂定「含黃丹(鉛丹)及雄黃成分之中藥製劑外包裝及仿單加刊注意事項」,並自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起,生產之產品,均須符合本公告之規定。
依 據:藥事法第七十五條。
公告事項:
一、含黃丹(鉛丹)及雄黃成分之中藥製劑,應於外包裝及仿單加刊「本品不宜長期使用」注意事項。
二、持有前項藥品許可證者,應依前述內容自行於外包裝及仿單刊印,毋須另向本部報備。
中華民國104年2月24日
衛部中字第1041860237號
主 旨:訂定「含黃丹(鉛丹)及雄黃成分之中藥製劑外包裝及仿單加刊注意事項」,並自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起,生產之產品,均須符合本公告之規定。
依 據:藥事法第七十五條。
公告事項:
一、含黃丹(鉛丹)及雄黃成分之中藥製劑,應於外包裝及仿單加刊「本品不宜長期使用」注意事項。
二、持有前項藥品許可證者,應依前述內容自行於外包裝及仿單刊印,毋須另向本部報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