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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增列蓮藕等21種品項為「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

  •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
  • 建檔日期:102-06-10
  • 更新時間:106-02-24

友善列印 中華民國95年3月24日 署授藥字第0950000895號 主旨:公告「增列蓮藕、蓮子、杏脯(果)、柿、黃精、牛蒡(根)、蘩蔞(鵝腸菜)、木耳、赤小豆(紅豆)、乳汁、芥菜、食鹽、香蕈、栗、海藻、雀麥(燕麥)、蒜(小蒜)、蒟蒻、薄荷、蠶豆、鸐雉(山雞)等21種品項為「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 依據:行政院第23次科技顧問會議重要建議處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