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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草綱目』內之五穀雜糧、蔬果及畜牧漁獸類等一百六十一種品項「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

  •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
  • 建檔日期:102-06-10
  • 更新時間:106-02-24

行政院衛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日 ●發文字號:署授藥字第0930000545號 主旨: 公告『本草綱目』內之五穀雜糧、蔬果及畜牧漁獸類等一百六十一種品項「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 依據: 行政院第二十三次科技顧問會議重要建議處理原則 公告事項:   公告「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一百六十一種品項(詳如附件)。 署長  陳建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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