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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申請程序

  •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
  • 建檔日期:102-07-16
  • 更新時間:106-04-24

陸、申請程序

一、自98年6月1日起至98年 6月30日止受理申請。

二、於前述期間內,填妥「申請書」及「自評表」(含相關證明文件或說明資料)各一式六份,並燒錄成光碟片(相關資料以Microsoft Word檔案儲存,其他形式概不接受)一份,向承辦機關(地址:10453台北市中山區雙城街 6號)提出申請。

三、申請方式,於6月30日下午5時30分前由專人送達或以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承辦機關,逾期不受理;如有相關證明文件未及備齊,應於98年7月7日前完成補件。

四、申請信封: 申請醫院填寫申請表格等資料後,依申請信封範例格式書寫申請類別、醫院名稱、地址及聯絡人等資料,列印申請信封封面黏貼於信封上寄送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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