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100年1月1日起至100年1月17日止受理申請,由申請醫院於前述期間內填寫評鑑申請書一份,並檢齊評鑑資料表及自評表各一式八份,另請附一份電子檔(相關資料請以Microsoft Word檔案儲存於光碟片,其他形式概不接受),向本會提出申請。申請方式,可由專人送達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會,逾期不受理;如有相關資料未及備齊,應於100年1月22日前完成補件。
二、於前述期間內,由申請醫院另檢送開業登記事項查證回復單(A4紙張規格,請由第三項點選進入下載)至所在地衛生局申請查證,查證後,由衛生局寄回本會。
三、申請醫院依申請類別下載表格。
四、申請信封: 申請醫院填寫申請表格等資料後,依申請信封範例格式書明申請類別、醫院名稱、地址及聯絡人等資料,列印申請評鑑信封封面黏貼於信封上寄送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