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21日
發文字號:衛部中字第1141860351號
主旨:檢送「GMP中藥廠後續查廠申請表(含應檢附資料)」1份(如附件),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藥物製造業者檢查辦法第3條、第8條、準用同法第4條及第16條規定辦理。
二、為優化中藥廠申請後續查廠之送件品質及提升審查效率,自今(114)年7月1日起申請之後續查廠案件,除繳納規費外,須一併提交旨揭申請表(含應檢附資料)(含電子檔)作為送審資料。
三、相關表單可至本部中醫藥司(網址:https://dep.mohw.gov.tw/DOCMAP/np-850-108.html)製藥工廠管理/申請後續查廠(後續追蹤管理檢查)應檢附資料專區查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