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衛生福利部澄清,有關幼兒專責醫師制度將強化地方政府社政單位和衛政單位之橫向聯繫

  • 資料來源:醫事司
  • 建檔日期:113-03-13
  • 更新時間:113-03-13

有關媒體報導幼兒專責醫師漏接受虐幼童一事,衛生福利部澄清,幼兒專責醫師制度於109年推動時,即將脆弱家庭3歲以下幼兒納入指定收案對象,由縣市政府社會局將脆弱家庭兒童名單提供衛生局,派案予幼兒專責醫師,定期關心個案健康與發育狀況。經查,新北市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均未收到社會局將該受虐兒童列入指定收案名單,衛生局即無從派案給專責醫師。

幼兒專責醫師收案對象,包含一般個案及指定收案。一般個案係指符合資格且未加入本計畫之幼兒,指定收案則包含經國民健康署「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收案者,及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地方政府衛生局列為「指定收案」條件之幼兒,包含脆弱家庭育兒指導服務方案、保護性個案、發展遲緩及其他經社政單位建議應關懷之兒童。全國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均已於轄內建立與社會局合作之管道與機制,以因應跨單位間之問題處理與協調。

為完善對幼兒之健康照護,自112年11月1日起出生幼兒,均納入幼兒專責醫師制度照顧,由原本的看診時收案,改變為主動轉介與媒合收案,也強化3歲以下、尚未加入「幼兒專責醫師制度」幼兒之收案機制。本部會強化社政與衛政單位間之橫向聯繫,由地方社政主管機關將脆弱家庭子女、接受政府委託安置及出養兒童彙整名冊,提供衛生主管機關,指定幼兒專責醫師收案照顧,強化社會安全網絡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