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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針對「臺南市某商行員工舉發逾期海鮮食品之檢舉獎金」疑義說明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8-07-19
  • 更新時間:109-07-15

疑義說明:

  1. 依罰鍰實收 60%比例核發給檢舉人 7.2 萬元獎金:
          
    臺南市某商行員工舉發該商行違規販售逾期海鮮食品等情,經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44 條規定裁處新臺幣 12 萬元,臺南市政府已依該市檢舉重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規定,並審酌檢舉人對本案查獲之逾期食品違規行為及不法貢獻程度,依罰鍰實收 60%比例核發給檢舉人 7.2 萬元獎金。

  2. 鼓勵民眾勇於檢舉不法,共同維護食品安全
          民眾如發現有食安疑慮案件,可撥打「1919」全國食安專線或 1999 服務專線進行檢舉,凡經檢舉確認有不法情事者,均可依「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獲得裁處實收金額之 20%-50% 的檢舉獎金,鼓勵民眾勇於檢舉不法,共同維護食品安全。

完整新聞稿說明,請參考:https://www.mohw.gov.tw/cp-16-4846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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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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