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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開始受理申請

  • 資料來源: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建檔日期:106-02-05
  • 更新時間:113-04-25

為獎勵民眾參與志願服務,衛生福利部對於志工從事衛生福利業務,服務時數達1,500、2,000、2,500小時以上,可以申請志願服務銅、銀、金質徽章及得獎證書。同等次徽章及得獎證書之頒授,以每人一次,每次以一種獎勵等次為限。

衛福部已於106年1月函請地方政府衛生局、社會局(處)確實轉知所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鼓勵所屬志工依規定提出申請。志工如果符合獎勵標準,可以檢具申請表件,在2月底前向自己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提出申請,由於這個獎勵一年只辦理一次,衛福部特別呼籲符合獎勵條件的志工及早提出申請。

根據該部統計,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 103年計獎勵7,060人、104年獎勵6,271人、105年獎勵6,790人,共計超過2萬人獲此殊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