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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者,不得執行醫療業務,民眾可透過查看醫事人員身分識別證明及醫療機構開業執照,維護自身就醫權益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14-08-01
  • 更新時間:114-08-01

有關報載金門地檢偵破密醫看診案,衛生福利部嚴正表示,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者,就是密醫,不得執行醫療業務。民眾可透過查看醫事人員執業執照等身分識別證明、醫事人員證書及醫療機構開業執照,或至衛福部醫事查詢系統,確認醫事人員資格及醫療機構是否合法設立,以維自身就醫權益。

衛福部重申,按醫師法第28條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除有各款情形之一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醫療機構容留違反醫師法第28條規定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按醫療法第108條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就違反規定之診療科別、服務項目或其全部或一部之門診、住院業務,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

如民眾發現疑似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者執行業務,或醫療機構聘僱或容留未具醫事人員資格者,執行應由特定醫事人員執行之業務,請立即向所在地之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