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食藥署啟動「113年輕食料理餐飲業稽查專案」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13-04-26
  • 更新時間:113-04-26

健身及養生餐盛行,常以「水煮」、「清蒸」及「舒肥」等烹調方式「輕食料理」店家越來越多,倘製程中烹飪時間及溫度掌控不佳、未注意生熟食用具區隔等,易造成交叉污染及食物變質腐敗。另為避免消費者因食品品名標有「健康」、低GI等字樣,而對該食品產生有較為健康之想像,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近日將啟動「113年輕食料理餐飲業稽查專案」,會同地方政府衛生局查核轄內輕食料理餐飲業。

本次稽查重點包含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含廢棄物處理)、產品責任險、定型化契約(食品通訊交易、禮券)、產品標示(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重組肉及注脂肉食品標示、豬肉含豬脂(油)與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等)、原料來源文件及逾期食品查核等,同時加強查核餐具潔淨度及破損更換及使用醬料及其容器衛生(潔淨度),並抽驗含生鮮即食蔬果等高風險即食食品,倘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者,所轄衛生局將依法處辦,以期維護民眾食的安全。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並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倘GHP不符合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直接供應飲食場所未依相關規定標示,涉違反食安法第25條,依同法第47條之規定可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依同法第28條規定,標示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違者可依同法第45條規定,處以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